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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日期:2017-04-28 | 访问次数: | 信息来源: | 作者:姜艳春 王 芹 |
4月上旬以来,秭归县全面启动了《宜昌荣耀》《宜昌风采》(秭归上报本)的编纂工作。
一是对照志鉴收集资料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照《秭归县志》(一、二)和《秭归年鉴》(2007—2016),列出了全县1949—2015年度受到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三个。
二是发文各地撰写文稿。4月上旬,秭归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”做好《宜昌荣耀》《宜昌风采》(秭归上报本)编纂工作的通知”,对各乡镇、县直各单位要报送的编纂资料收录范围、具体要求及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。对《宜昌荣耀》的秭归部分,收录1949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获得的重大荣誉和成果,包括受到中共中央、国务院,省委、省政府表彰的表彰类成果(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),重大科技成果,重大教育、卫生成果,重大体育赛事奖;表彰类成果需补充三个统计表之外的重大荣誉。《宜昌风采》的秭归部分,收录各地各单位1949年10月1日以来,重点是改革开放以来至2016年12月31期间开展的重大活动、取得的重大成就等,包括重大节庆活动,全县58个重大建设项目,6个重点骨干企业,各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。
三是落实责任报送文稿。为确保编纂质量,各地安排专班负责,认真组稿编纂,确保内容客观准确、真实可信。资料收集全面系统,做到应收尽收。文稿撰写及图片收集的职责全面落实,县直一级单位(含垂管单位)、各乡镇、县经信局、县委非公有企业工委、县总工会、县文明办抓好职责单位范围内的资料收集和文稿撰写工作。所有文稿须经单位值班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,于5月10日以前报送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。
四是明确要求审核文稿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采取边收集部门撰稿资料、边与《秭归县志》、《秭归年鉴》等地情书籍核对的办法,按照市编纂规范的要求,对上报文稿文字、图片进行严格把关,以确保《宜昌荣耀》《宜昌风采》(秭归上报本)的系统性、全面性、准确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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