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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日期:2017-03-24 | 访问次数: | 信息来源: | 作者:秦德龙 |
3月21日,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、夷陵区委史志办公室联合发文,对全区80个实质性开展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的村(社区),每个村(社区)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,共计80万元。并要求各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、试验区)按照区级财政补助标准1:1配套补助,实行专款专用,及时拨付到村(社区)。
2015年7月,夷陵区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、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通知要求,在全区开展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。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夷政办发[2015]39号文件,下发了《关于开展社(社区)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、试验区)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,要充分认识编纂村(社区)志在汇集和保存乡村重要史料、传承乡村历史文化、推进新型城镇化、激发爱乡思乡热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要求各地牢固树立“质量第一”观念,遵照志书编纂规范,做到观点正确、体例科学、资料翔实、校核准确,夷陵区委史志办公室成立了村(社区)志书评审委员会,负责对村(社区)志进行评审验收,乡镇政府负责初审、二审,区委史志办公室负责三审,确保2020年前基本完成所有村(社区)志的编纂出版工作。
村(社区)志是反映村(社区)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,是省、市、区三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,是中国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编纂村(社区)志是项系统的文化基础工程,区政府还出台了财政补助编纂工作的政策,明确规定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及出版经费采取区镇两级财政补助、村(社区)自筹、企业或个人赞助等多种渠道解决。区级财政对每个村(社区)补助2万元,各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、试验区)按照区级财政补助1:1配套补助。区、乡两级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,实行专款专用。区财政分两次拨付区级补助资金,各乡镇将区级补助与本级补助统筹按工作进度拨付到村(社区)。
今年初,夷陵区委史志办公室对各村(社区)实质性开展志书编纂工作进行了督办落实,各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、试验区)如实申报了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情况。据统计,全区共有80个村实质性开展了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。夷陵区委史志办公室、夷陵区财政局决定对首批80个村(社区)给予资金补助,以后根据编纂工作进度再分期分批落实区级财政补助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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